北京什么时候治疗白癜风好 http://pf.39.net/bdfyy/bdfyc/160315/4789159.html文章整理:厚朴养老万仁涛
本文字数字,建议收藏阅读
重要提示:本文根据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泰州市居家养老手册等资料,以广州规范为主,系统收集整理了居家养老的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人员配置标准、服务要求与流程、服务监督标准等,为您从事居家养老业务提供借鉴和依据。同时,养老机构也可借鉴参考。本文字数多,信息量极大,建议收藏阅读。
一
服务设施建设与配置要求
(一)选址与规划布局
1.总则
新建、改建的服务设施其选址及规划布局应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GB的规定;做到科学设置、因地制宜、层级合理并可持续发展。
2.选址
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
(2)地形平坦,老年人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35m,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3)环境安静,声音环境宜为60dB以下;
(4)可获得有效日照和通风,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5)与高噪音、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6)宜与医疗机构、社区生活配套设施等其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邻近,利于资源整合与共享;
(7)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条件较好。
3.规划布局
规划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新建服务设施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应设在首层,且相对独立,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
(2)首层安排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其他楼层并设置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3)楼梯应加装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的要求;
(4)对于采取场地共用的服务设施,应保持各功能区相对独立,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分隔,避免相互影响;
(5)为满足未来发展需求,建议其主要建筑设计时应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6)场地周边宜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二)服务设施要求
1.总体要求
(1)服务设施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
(2)供电、给排水、通风、消防、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3)开展服务的室内场所应全面禁烟,且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2.场地要求
服务设施场地要求如下:
(1)面积要求: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可依托社区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或设施设置或根据功能分散设置;
(2)无障碍要求:应设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的相关规定;
(3)适老化要求: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符合GB的相关规定;
——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应符合GB的相关规定;
——老年人单独逗留的空间,如卫生间、浴室等,应设有紧急呼叫装置;
——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墙、桌、椅等锋利边角应包裹防撞条;
——服务场地应有预防老年人跌倒的相关设施;
——卫生间地面应易清洗、不渗水、防滑和防跌,卫生洁具宜采用浅色,门锁能双向开启,蹲式厕位应配坐便椅。
3.装修设计要求
(1)建设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应符合GB的规定。
(2)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GB的相关规定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的相关规定。
(4)室外建筑地面设计应符合CJJ的相关规定,室内建筑地面设计应符合GB37的相关规定。室内地面应有防滑设计,并符合JGJ/T的相关规定。
(5)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符合GB和GB的相关要求。
(6)公共信息标志应符合GB/T.1的相关规定,宜文字、图标相结合,便于脑退化老年人辨认场室。
(7)建筑设计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功能室宜使用大色块或主题色设计,便于老年人根据色块记住空间位置。
(8)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
(9)室内通道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10)尊重老年人,保护隐私,对有可能暴露老年人隐私的服务应有遮挡、防护措施。
(11)电源开关应选宽版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宜离地面1.00m~1.20m,室内应选用安全型插座,插孔距地面高度宜为0.60m~0.80m。
4.消防要求
(1)消防应符合GB16的要求,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设施、场地的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GB.1的相关规定。
(3)应采用有防焰标识的设备设施,如窗帘、地毯及隔帘等使用防焰材质。
(4)应配备消防安全设备与器材,如应急电源设备或应急照明器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独立烟感报警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防火毯等,定期检修并有记录。
(5)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定期接受消防机关检查,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6)场地应有明确的逃生路线标识,标识清晰,易于辨认。
(7)楼梯间、防火门、安全疏散通道及紧急出入口设有指示标志及应急疏散标识,保持畅通,无阻碍物。
(8)每年应至少开展两次针对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学习、教育、演习活动。
5.设备配置要求
(1)应配置冷热饮用供水设备,定期保养检查并有记录。
(2)室内应配置温度控制(取暖、降温)和通风换气等设备。
(3)应配置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公共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标志。
(4)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办公设施及网络设备。
(5)应设有个人物品存放空间或储物柜,制定个人物品储存管理办法。
(6)应配备应急使用的轮椅、拐杖、吸痰器、急救箱以及吸氧设备。
(7)宜配备扩音喇叭。
(8)场所内若有沙发,沙发高度和软硬度应适合起身,应配置有扶手、有靠背的椅子。
(9)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服务的机构,应配置洗澡、如厕专用椅或凳。
(10)应在服务机构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
(11)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基本设备可参考附录A。
(三)功能区配置要求
1.办公区
办公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1)应配置办公桌椅、电话、档案柜、文件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宜配置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
(2)应配备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3)应配备紧急呼叫系统的终端设备;
(4)应有行*管理制度及组织架构图,并悬挂在办公区的明显位置。
2.服务接待区
服务接待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1)应设置在服务机构明显位置,应为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场所,配备有办公桌椅、供老年人坐的座椅等;
(2)应配有宣传资料、纸笔,宜配备放大镜以及台灯等,宣传资料应明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内容;
(3)采用柜台式咨询接待方式的,应设置低位服务窗口,方便坐轮椅老年人。
3.面谈区
面谈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1)应为独立且具有隐私性的不低于10㎡的房间,供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进行面谈、提供咨询与辅导服务时使用;
(2)配置沙发、茶几、桌椅等基本设施;
(3)环境布置应温馨和谐,有较好的隔音效果。
4.助餐配餐区
(1)就餐区
就餐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就餐场所面积应满足日常服务需要,就餐人均面积宜满足0.85㎡/座;
b)应留有可供轮椅车出入的空间,宜设置轮椅就餐位;
c)应使用可移动的、牢固的桌椅,为工作人员留有分餐和助餐空间;
d)配备热水供应、餐单公告栏、时钟、餐巾纸、餐具存放和洗刷和洗手区等设施;
)就餐出入口应有防蝇和防尘设施;
f)应设有剩菜剩饭收集区,餐厨垃圾等废弃物存放应配备带盖的专用容器,容器应具有防渗漏、防破裂和易清洗等特性;
g)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的,应设置低位服务窗口。
(2)配餐区
配餐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设置与食品分装(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餐用具与工用具清洗消*等加工操作场所,均设在室内,且独立隔间;
b)应配有分餐专用工具及清洗、消*、储存设备设施;
c)应根据待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配送方式,配备相应的食品分装(包装)设备;
(3)制餐区
制餐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供餐人数在人以下的服务机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0㎡;
b)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规定;
c)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
d)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具和工用具的清洗、消*、保洁设备设施,其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5.老年人休息区
(1)分类:老年人休息区分为午休室、过夜室和常住室。
(2)设施配置
基本设施配置如下:
a)午休室应配备适合老年人午休的床或椅,满足老年人睡眠1小时~2小时的需要,主要为自理老年人提供服务;
b)过夜室应配备固定卧床,配有床垫、被褥、枕头等,满足7天~1个月的需要,主要为临时托养或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c)常住室应配备专业护理床,需在养老护理员的指导下使用,主要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服务。
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根据场地规模大小和老年人需求配置休息位,人均休息位使用面积不小于4㎡;
b)休息位的设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