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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达债务重组获利870万艰难保壳股价一年暴涨278ixkol0sy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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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达债务重组获利870万艰难保壳


    股价一年暴涨278%


理财一周报/石洪彬2010年年底,连续亏损的*ST威达(000603)终于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信息——保壳成功。2010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称,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预计公司将增加税前利润870万元。长江证券(000783)分析师张明斌指出,*ST威达此举将摆脱暂停上市。*ST威达保壳之战可谓艰辛,其主业都已经“改朝换代”,目前尽管保壳成功,但日子仍然艰辛。变身矿产资源股实际上,*ST威达2008年、2009年连续亏损,2010年1到9月再次亏损356万元。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就会在2010年年报公布时暂停上市。*ST威达在2010年11月4日公布重组方案,公司重组实施重大资产置换,被置入资产为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


    王伟持有银都矿业62.96%股权,该部分股权价值28.6亿元,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1亿元,置换资产的差额将由*ST威达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支付。此次交易中,因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为27.5亿元,按照发行股票价格7.54元/股计算,*ST威达拟发行股票数量为3.6亿股。其中分别向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发行2.3亿股、5363万股、4291万股、3758.6万股。重组完成后,*ST威达主营业务将变更为银、铅、锌等有色金属的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北京盛达,持股比例为45.64%;第二大股东为红烨投资,持股比例为10.62%。红烨投资是中国有色(000758)的全资子公司。此次重组,*ST威达将置出其拥有的全部业务资产,具体包括张掖市天马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甘肃万都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北山省级森林公园林地使用权。置入资产方面,根据公告,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是在银都矿业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能够取得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的采矿权许可证及扩能至90万吨/年为重要假设下做出的,若银都矿业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变更后采矿权证及未能完成技改扩能至90万吨/年,交易对方承诺上述差额对应的认购股份6285万股,由威达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ST威达表示,通过此次交易,公司将资产质量较差、盈利能力较弱的业务资产予以出售,同时购入优质的矿业资产银都矿业62.96%股权。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解决目前经营困境,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中国有色则表示,将借助银都矿业整合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扩大公司有色金属开发的规模,推进公司资源开发业务的资本化运作。通过加强业务和管理整合,使项目的经营和效益水平得到有效提高。通过此次交易,*ST威达由医疗器械行业变成了矿产资源股,主业彻底变脸。2010年涨幅278%2010年11月30日,即宣布获得采矿权(主业变脸)的前一交易日,*ST威达的股价还微幅下跌了1.79%,成交量为34491.5手,换手率为6.05%。而等到消息公布后,*ST威达的成交量和换手率骤减。在当年12月1日、12月2日两个交易日里,*ST威达的成交量分别锐减到5714.4手和1611手,并且这两天都是以“一字涨停”的姿态稳稳钉住涨停板。公司股价受热捧,跟银都矿业的优质资产注入密不可分。根据*ST威达的公告,2009年度银都矿业的净利润为3.86亿元,预测2010年度净利润可增至4.08亿元。据悉,当时暂定转让价格为7.54元/股,认购数量为5362.83万股。事实上,*ST威达曾有一段“辉煌史”。2010年5月5日,*ST威达公布了重组方案并复牌,公司旋即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摇身一变为有色矿产类公司,可谓乌鸡变凤凰。*ST威达携31亿元矿业资产重新登场,连续16天涨停,股价从停牌前的7.72元,涨至16.87元。经过一番调整,*ST威达从2010年8月起再展雄风,到2010年11月又冲上31元高位,到12月7日达到最高价31.84元,全年涨幅达278%,在A股全年涨幅排名中位居第五。违规披露遭投诉虽然*ST威达复牌以来,股价上涨幅度接近300%,部分投资者可谓收益颇丰,然而由于*ST威达此前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停牌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如今许多投资者依法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依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要求赔偿损失,应当以行*机关的行*处罚文书或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为前置条件,*ST威达是否已经具备这样的条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告诉:“就*ST威达虚假陈述证券赔偿案而言,投资者的起诉条件是:凡在2006年3月31日以后,2007年9月14日之前买入*ST威达,并且在2007年9月14日以后卖出受损或者继续持有者。”上述日期是根据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来确定的,对*ST威达案而言,2006年3月31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即2005年年报公布之日,2007年9月14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即威达股份公告收到深圳监管局《关于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之日,如果按照以上条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确实可以起诉,并有望获得赔偿。据了解,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处罚机构公布处罚决定之日起算。*ST威达第二次行*处罚公告时间是2010年3月23日,因此诉讼时效截止日期是2012年3月23日。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的话,投资者即使符合赔偿条件,也难以打赢官司。有投资者提出质疑:“*ST威达2010年股价已经涨到20多元了,如果以过去8元多的持仓成本一直拿现在,账面上已经没有损失了,是否还能获得赔偿?”臧小丽指出,虚假陈述被揭露与*ST威达股价上涨中间相隔两年多,股价上涨的原因主要是重组成功,与虚假陈述之间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在股价飙升之前,投资者虚假陈述的损失已经形成。根据法律规定,自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虚假陈述的股票,无论是上涨或者继续下跌,都不再影响计算投资损失。*ST威达从揭露日2007年9月14日起,至2007年10月12日,共计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股数达到全部可流通的100%,所以,2007年10月12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以后股价上涨就不再影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起诉并获得赔偿。实际上,*ST威达已经连续两次受到证监会的行*处罚,处罚原因均是信息披露违规。2007年7月11日,由于2003年年报、2004年中报隐瞒重大关联交易,*ST威达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时隔两个月,*ST威达又因信披违规被深圳监管局要求限期整改,正是因为这个限期整改,导致*ST威达长达2年零2个多月的停牌,也使证监会又一次作出了行*处罚(2010【6】号《行*处罚决定书》)。对于此次中小股东的上诉情况,两次致电*ST威达,但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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