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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因家庭矛盾失手掐死亲生女儿获刑七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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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因家庭矛盾失手掐死亲生女儿


    获刑七年


因为索要培育试管婴儿的巨额费用,土右旗一女子与父母发生冲突,父亲在制止女儿冲动行为过程中却失手将亲生女儿杀死。


  因为索要培育试管婴儿的巨额费用,土右旗一女子与父母发生冲突,父亲在制止女儿冲动行为过程中却失手将亲生女儿杀死。2013年9月以来,该案备受广大市民关注,日前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判决目前已经生效,被告人王称义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王称义,男,1960年1月18日出生,系我市退休干部。他之所以对女儿痛下杀手,仅仅是因为一些家庭矛盾。


  掐死亲生女儿后自首被判七年


  2013年9月22日,王某甲给母亲王某乙打电话,让其速到萨拉齐镇花苑小区自己家中,并扬言如王某乙不来将砸毁家中的物品,且在通话中将屋内的玻璃茶几损毁。随后王某乙赶到王某甲居住的房屋中,王某甲持屋内存放的菜刀对王某乙进行威胁,王某乙害怕被砍伤便跑到楼下。王某乙下楼后便拨打了王称义的电话,告知其上述经过并让其速到现场劝阻王某甲。王称义赶到后女儿恶语相向并手持菜刀,他随即将菜刀踢落,并上前按住其肩膀。在女儿挣扎的过程中,王称义双手持续掐住女儿的颈部,最终导致女儿死亡。


  诉讼过程中,王某甲之母王某乙放弃民事赔偿,请求从宽处理被告人王称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称义与其女儿王某甲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不能冷静处理,对女儿王某甲实施伤害行为,致其死亡,被告人王称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案发时王某甲曾持菜刀对王称义及王某乙进行过威胁,王某甲在案件的起因上有严重过错。案发后被告人王称义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称义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庭审中提出被告人王称义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人王称义悔罪态度明显,且系初犯,王某甲对于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被告人王称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称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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