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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东区中区发掘简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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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东区、中区发掘简报

选自《考古》年02期,东下冯考古队

晋南是夏王朝的中心地区之一。一为了探索夏文化,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于-63年围绕汾河下游、浍河、涑水河流域进行过四次週查,共发现和复查了汉代以前的古文化遗址三百多处。

东下冯遗址系年第一次调查时发现的,秋季开始裹掘。发掘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謗、中国历史博物馆、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运城地区文化局、夏县文化局共同组成的东下冯考古队进行。芮城县文化馆、平陆县文化馆、山西大学、辽宁大学也先后派人参加过发掘。

遗址位于夏县埝掌公社东下冯村北,青龙河两岸台地上,总面积约平方米。文化层厚2—3米。为便于工作,我们将遗址分为东、中、西、北四个工作区。北区在河的北岸,其它三区在河的南岸(图一)。

东区位于村东北6Q0米。文化内涵主要是商代前期遗存和:三塁头部东:E冯医掣"遗存(以下简称“丞亍冯类型”)。-76年曾在这里进行过大面积的发掘。

中区位于村东稍偏北。—79年做过较大面积的发掘,主要发现了“东下冯类型”的沟两圈和商代前期的夯土墙(图二)及一组圆形建筑基址。

西区位于村北。其内涵以龙山文化遗存为主。—76年做过发掘。发掘收获另有报告发表。

北区位于村北米。文化内涵主要是“东下冯类型”遗存和东周遗存。年曾做过小型试掘。

一、地层

东、中两区的地层情况基本一致。都可分为两大层:上层为商代前期文化层,下层为东下冯类型文化层。现以中区探方介绍如下:

第一层耕土,一般厚0.3米。

第二层*褐土。厚L5—1.8米。主要为山洪冲下的泥沙淤积而成。此层遗物很少,发现有汉唐瓦片和宋元瓷片。

第三层商代前期文化层。厚1.6-2.6米。根据土质土色之不同,又分为A、B、C、D、E、F六个小层,3B层不见于探方的南壁,3A层下压圖形建筑基址,基址建造在3C层之上。第三层主要遗物是大口尊、薄胎鬲等陶器残片。

第四层“东下冯类型"文化层。灰褐色花土,厚0.2-0.9米。根据土质土色的变化,又分为A、B两个小层。4B层不见于南壁,4A层下压F和H,H下压H,并打破F。此层出土物均为“东下冯类型”遗物。

二、“东下冯类型"遗存

(1)遗迹

1.沟.分里外两圈,北半部由于山洪的帰毁,仅夺东北角一小段。两圈沟的平面皆近梯形,里沟长宽均约米,外沟长宽均约米,两沟间隔5.5—12.3米。根据发掘和钻探的结果来看,两沟的关系恰呈一个“回”字形。沟的纵剖面上宽下窄。里沟口宽5—6米,外沟口宽2.8—4米。底宽均为2—3米「现存沟口至沟底的深度也均在3米左右。沟壁保存较好,坍塌现象很少见,有些地方还留下了清晰的工具痕迹。沟底比较平坦,常见淤泥、淤沙和鹅卵石。在外沟和里沟的两壁上共发现了十多个窑洞式居住址。

2.居住址这个时期的居住址共发现三十多处。有地面建筑(平地建造)、半地穴和窑洞式三种,其中数量较多的是窑洞式居住址。这些窑洞是选择断崖、沟壁,经过整修然后向里掏挖而成。平面有圆形、椭圆形和圆角方形三种,面积均约4平方米。门洞一般高0.8,宽0.5米,室内顶部作穹庐状,壁下有小龛和火瞠,火膛多在门洞内两侧,有的火膛还有烟道通向洞外。现以F为例,介绍如下(图四):位置在外沟的北沟壁上,平面呈圆形,剖面呈拱形,顶部已塌陷。

东西长2.55、南北宽2.30米。门洞向南,宽0-45米,门道长0.4米。窑洞内居住面高出沟底0.48米。居址内靠门洞东侧有一火腹和一红烧土灶面,北部有一小龛,西部有一小圆坑,圆坑直径、深0.5米。

3.灰坑已发现百余个。形状有圆形袋状、圆形锅底状和不规则状等。个别袋状坑有台阶可供上下,当是一种废弃的储藏窖穴,如H(图五),直径2.6米,现残存深度0.9米。

4.水井2眼。平面长方形。J:南北长1.27、东西宽0.9米。原井口已被商代前期文化层破坏,现存井口开在生土上,距现地表深5米。自井口向下清理5.5米,因水涌出,无法继续清理。井的东西两壁留有脚窝,西壁八个,东壁因坍塌仅存一个。

5.陶窑3座。均在断崖边上掏挖而成。Y保存较好,窑算厚0.4米,上有火道孔十一个,周围七个孔呈长方形,中间四个孔呈圆形。下边的火塘呈盆形,高0.6米,窑室部分已被破坏,室壁残留0.15米。

(二)墓葬共发现11座,均为小型土扩墓,随葬1-3件陶器,墓穴狭窄,未发现葬具痕迹。,除M为合葬外,其它均为单入葬。M(图六)长方形土坑墓,双人合葬,头向14度,靠东者仰身直肢,经鉴定为成年男性,靠西者俯身直肢,成年,因骨架破碎,性别不清。随葬陶罐、陶爵、陶蚕各一件和绿松石片8块,分别放置在男性腰部、腿部和足下。另外还发现十余具人骨架被分别弃置在灰层、灰坑中,多数坑边不清,有的尸骨不全。这种草率掩埋当是死者生前社会地位低下的具体反映。

(三)遗物

1.铜器

铜镞(H16:2)双翼、圆铤,长7厘米(图七,1)。

铜凿(H12:l)长方条形,单面刃,长11.4厘米(图七,13)。

2.石、骨器

石斧(H5:41)长方形,橫断面圆角方形,长14.6厘米(图七,2)。

石凿(H20:17)长条形,刃部稍残,长11厘米(图七,6)。.

石刀(H20:23)扁平长方形,单孔,单面刃,刃部长7.8厘米(图七,3)。

石镰(H15:20)半月形,双面刃,刃稍残(图七,18)o

石铲均扁平长方形,磨制锋利。标本I(H:4)无肩,长15.7厘米(图七,11);标本II(H20:8)有打制而成的双肩,长17.8厘米磚七,10)。

石镰均扁平三角形,无关,无铤。标本I(H疣55)三角形的底边呈圆弧状内凹,长4.5厘米(图七,9);标本II(H15:26)三角形的底边呈直线,长3.5厘米(图七,8)。

石磬(Hl5:60)打制,上部有大孔一个,声音清脆悦耳。长60厘米(图版壹,1;图七,19)。

石范(H:l)4块。系斧范的一部份(图七,5)。

骨铲(H:l)猪下顎骨磨制而成(图七,12)。

骨镞(H12:7)锋部断面略呈三角形,关、铤部位断面为圆形,长5.2厘米(图七,17)。

骨针磨制极精,下端锐尖,上端穿孔。标本I(H18:3)扁平,长条形,长9.5厘米(图七,15);标本II(H5:I3)断面呈圆形,长7.2厘米(图七,I6)o

骨匕(H12:13)扁平,长条形,刃部弧形外凸。长14厘米(图七,7)o

骨笄(H15:31)磨制光滑,长17厘米(图七,14)。

刻花骨器(H52:2)扁长方形。长6.33、宽4.9、厚1.6厘米。两面均有雕刻花纹,腰部有磨痕,用途不详(图版贰,1;图七,4)。

此外,还发现卜骨多件,以羊、猪肩胛骨为多,不钻、不凿,灼痕清晰。

3.陶器器形有鬲、斝、甗、鼎、甑、圜底罐、单耳罐、深腹罐、折肩罐、尊、大口尊、小口尊、罍、蛋形三足瓮、敛口瓮、大口直壁缸、盆、缽、豆、爵、秃、杯、小碗和器盖等。

鬲侈口、袋足、通体绳纹。标本I(H:6)夹砂褐陶,器表呈棕褐色。高领,粗颈,形体肥胖,领腹间一耳,袋足下的柱状实足部分稍残。残高26、口径24.5厘米(图版贰,4;图八,1);标本II(H7:l)夹砂褐陶,器表灰褐色。形体瘦高,袋足下实足部分呈柱状。通高31、口径24厘米(图八,2);标本III(H:41)夹砂灰陶,领较高,颈较细,裆较低。通高19.7、口径14.5厘米(图八,3)。

斝标本H:3夹砂灰陶。敛口,束腰,三袋足肥硕,足下附柱状实尖p周身绳纹,腰部以上附加环带纹。通高35.5、口径19.5厘米(图八,6)。

鼎标本夹砂灰陶,罐形。鼓腹、平底,三足均残。腹外偷绳纹。口径10厘米(图八,5);标本II(M5:l)泥质褐陶,器表棕褐色,盆形。敞口,浅腹,圜底,下附三足。通高17、口径25.5厘米(图八,4)。

深腹罐侈口、深腹、饰绳纹。标本I(H:!)夹砂褐陶,器表红褐色。口径与腹径相若,平底。口沿外附加泥片一周及舌形鎏一对。通高22、口径15.4、底径7.3厘米(图八,7);标本II(H:4)夹砂灰陶。口径与腹径相若,小平底微内凹。通高30.5、口径25.5、底径6厘米(图八,8);标本III(H60:7)夹砂灰陶。口径小于腹径,圜底内凹。髙29.3、口径21.5、底径6厘米(图八,9)。

甑标本H:2,夹砂灰陶,敞口,腹壁弧形缓收,平底,通体绳纹,腹外有鸡冠耳一对,底部有五个大孔。通高14、口径24、底径8厘米(图九,l)o

折肩罐标本H42:l,泥质褐陶,器表呈橙*色。侈口,矮颈,折肩,深腹,底微内凹。腹外施交错篮纹,肩饰三道弦纹,折肩处有索状堆纹一周。通高33、口径20、底径9厘米(图版壹,4;图九,2)。

单耳罐夹砂灰陶、绳纹。侈口,鼓腹,圜底内凹,口沿外多附一耳一签。标本I(H15:62)腹径与通高相若。通高17.4、口径14.4、  底径7.5厘米(图九,9);标本IKH:31)腹径小于通高。通高18、口径16.7、底径5.5厘米(图版贰,3;图九,10)。

尊泥质灰陶。折肩,深腹,口径略小于腹径。标本1(H:)腹饰绳纹及索状堆纹三周,底残。口径34厘米(图九,4);标本II(H:42)肩饰弦纹和叶脉状纹,腹饰弦纹和绳纹,底微内凹。通高27.4、口径27.4、底径10厘米(图九,12)。

小口尊泥质灰陶,肩饰弦纹,腹下部饰绳纹,口径小于腹径。标本I(H9:)肩腹均有弦纹数周,底残。口径12.5厘米(图九,3);标本II(H45:1)肩腹有弦纹两周,折肩处饰叶脉状纹一周。通高16.5、口径14.5、底径7.5厘米(图版壹,3;图九,ll)o

四足方杯标本H:19,泥质褐陶,器表呈棕褐色。内圆外方,底附方形矮足四个。通高6.7、口径4.7、厘米(图九,5)。

罍标本Hl:8,泥质灰陶,绳纹。大口,腹微鼓,底近平,圈足脱落,遗痕尚存。高11.5、口径18.5、底径9厘米(图九,6)。

蛋形三足瓮标本H23:2,泥质灰陶,通体粗绳纹。敛口,沿向内平折,方唇,深腹,底有乳状空足三个。通高70、口径41.2厘米(图九,7)。

器盖标本H:l5,泥质黑陶,圆椎形钮,外表饰弦纹。口径35.2厘米(图九,8)。

圜底罐侈口,鼓腹,圜底,绳纹。标本I(H9:),夹砂褐陶,器表红褐色。腹径与通高相若,口沿外附加泥片一周。通高21、口径17.7厘米(图八,13);标本II(HI5:63),夹砂灰陶。腹径大于通高,口沿外附加索状堆纹一周及鸡冠形耳一对。通高18-6.口径16.2厘米(图八,14)o

敛口瓮标本H42:3,泥质褐陶,器表呈红褐色。敛口圆唇,宽肩,深腹,底近平。折肩处有横耳四个。腹饰弦纹数周,腹下部饰细绳纹。通高41、口径21、底径12.5厘米(图版贰,2;图八,20)

盆泥质灰陶。大口,腹微鼓,凰底内凹。标本I(H:l),沿外斜侈,腹施方格纹。通高17.2、口径26、底径9.5厘米(图版壹,2;图八,10);标本II(H:),沿外平折。通体绳纹,腹上部有鸡冠形耳一对。通高20、口径40、底径10厘米(图八,11);标本III(H45:2),沿外折,腹壁上段近直,下部缓收。腹外附加鸡冠形耳一对,腹下部绳纹。通高15.3、口径24.3、底径7.8厘米(图八,12)。

浅腹盆泥质灰陶。大口,浅腹,大平底。标本I(H15:64),腹壁斜直。通高6.7、口径30、底径20厘米(图八,16);标本II(H60:8),腹壁微向内曲。通高4、口径25、底径16厘米(图八,15)o

小碗标本H10:2,泥质褐陶,器表呈橙*色。敞口,浅腹,大平底。通高4.7、口径10.7、底径5厘米(图八,17)o

豆标本I(H4O6:8),泥质黑陶。侈口,浅腹,腹壁上段近直,圈足残。口径20厘米(图八,18);标本II(H:1),泥质灰陶。敞口,浅腹,腹壁弧形缓收,粗圈足。通高11、口径16.8、圈足径9.8厘米(图八,19)o

爵标本M:2,泥质灰陶。流横断面略呈半圆形,尾俯视呈桃形,直腹平底,宽带形把,三棱形足。自流至尾长18、通高13厘.米(图六,2)o

盉标本M:3泥质灰陶。敛口,腹壁近直,袋足,单把,筒状流,流两侧各饰锄钉状泥饼一个。通高20厘米(图六,3)。

三、商代遗存

(一)遗迹

1.夯土墙已全部埋于地下。从钻探可知,这段夯土墙为一座城址的南墙及西墙,其它部分尚未探明。南墙的总长约四百米,它的走向是:从东南拐角西行二百米,然后向南拐出六十米,又折向西一百四十米与西城墙相接(见图二)。墙宽约8米,残高1.8米,夯土紧密坚硬,夯层厚约10厘米,夯窝直径5—7厘米。其建筑程序与湖北*陂盘龙城相近,即墙的中间为水平夯,里外两侧为斜夯。从地层关系和斜夯土中的出土物来看,夯土墙的时代约为商代前期。

2.圆形建筑基址这种圆形基址的台基,都高出当时地面30—50厘米,它们的直径一般为8.5—10米,台基中心有一个直径30多厘米的大柱子洞,周围二、三十个小柱子洞。在发掘范围内这样的台基已见到了十余个,它们的排列前后有序,左右成行,间隔均约5米,十分规整,显然是一组经过规划的建筑群。现以F为例,介绍如下(图一O):该建筑基址平面呈圆形,直径9米。台基除西北部还留有原来的活动面外,其余部分均遭程度不同的破坏。以保存最好的活动面为准,其台基高出当时地面50厘米。中心柱洞直径32厘米,周围柱洞仅存西北部的八个,柱径约15厘米,间距约80厘米。台基平面上还有四条略呈“十”字形埋柱的華槽,将圆形台面分隔成四个扇形部分。台基东南有一片路土与台基相连,应与建筑基址的门向有关。从地层关系和出土遗物上观察,它属于商代前期的建筑遗迹。

3.灰坑和水井灰坑以圆形为主,H35直径6米、深近4米,形状规则,直壁平底,这种灰坑原来应该是一种较大的储藏窖穴。水井两眼,井口平面呈长方形,与“东下冯类型”的水井情况相近。

(二)墓葬共发现5座,均为小型单人土圹墓,墓中随葬品1-6件不等。如M4随葬铜爵、陶豆、陶舉、陶盆、玉片和圆陶片各一件。此外,还发现随意弃置在灰层、灰坑中草

率掩埋的人骨架8具,均无规整墓坑和随葬品。

(三)遗物

1.铜器  

铜爵(M4:l)敞口,圜底,带形寥,三稜形足,有流,有尾、有柱。自流至尾长14、高12厘米(图一二,l)。

铜刀(H44:14)刃部呈三角形,柄部有长孔,刀尖及柄端皆残,残长12.5厘米(图一一,1)。

2.石、骨器

石刀(H44:13)长方形,双孔,单面刃,刃部长8.8厘米(图一,3)。

骨匕(T93:22)扁平,长条形,刃呈弧形外凸,顶部有穿孔一个,上段的两侧刻成锯齿状,全长17厘米(图一一,4)。

骨料(H44:2)扁平,.长条形,残长9.2厘米。有刻划的竖道四条,竖道间距3厘米左右,用途不详(图  ,2)。

3.陶器

器形有鬲、甗、斝、壶、尊、大口尊、曇、蛋形三足瓮、敛口瓮、缸、盆、小盆、钵、篦、豆、器盖等。

鬲夹砂灰陶。陶胎较薄,袋足下附锥状实尖,绳纹。标本1(H29:l)卷沿,器形较肥硕。通高21.9、口径16.2厘米(图一二,4);标本II(H35:86)沿外卷而上翘,形体瘦长。口径17、通高25厘米(图一二,7)。

甗标本M4:2,夹砂灰陶,绳纹。器形基本上是稍加改变的鬲,唯沿内折成敛口,领腹间一耳,袋足下的实足尖较矮。通高18,口径12厘米(图一二,3)。

壶标本T:8,泥质灰陶。小口,鼓腹,平底。腹饰弦纹三组,腹上部有竖耳一对,腹下部饰细绳纹。陶胎较薄,制作精细。通高23、口径8.7、底径.7厘米(图版贰,5;图一二,5)。

大口尊泥质灰陶。大口,深腹。标本I(H35:89),口径与腹径相若。口径36厘米,腹下部残缺(图一二,6);标本II(H35:90),口径大于腹径,口径39厘米(图一二.9)o

缸标本Tll:69,夹砂红陶。敞口,深腹,平底。口沿下附加泥条一周,腹外施方格纹。通高37.5、口径28.6、底径8.5厘米(图一二,11)。

尊泥质灰陶。侈口,鼓腹,绳纹。标本I(T:7)方唇,平底。通高20、口径13.2、底径8.5厘米(图一二,10);标本II(T77:4),窄沿外平折,圜底内凹b通高14.3、口径10、底径6厘米(图一二,2)。

盆泥质灰陶,绳纹。标本I(M4:6)沿外卷而下垂,腹壁近直,底微内凹。通高13.5、口径21、底径9厘米(图一二,13);标本II(H:12),沿外卷,腹壁弧形缓收,平底。通高14.7、口径23、底径11厘米(图一二,14);标本III(H35:88),沿外折而下斜,腹壁斜直,平底。通高10.7、口径32、底径10.5厘米(图一二,12)。

小盆标本H35:91,泥质灰陶。沿外折,腹较浅,平底。腹上部饰弦紋,下部饰绳纹。通高9.4、口径15、底径(.5厘米(图一二,8)。

钵标本Tll:70,泥质灰陶。窄沿,大口,腹壁上段近直,下段弧形内收成圜底。通高10.5、口径13.5厘米(图一二,17)o

豆泥质灰陶。敞口,浅腹,圜底,粗圈足。标本I(H35:92),圈足残(图一二,16);标本II(M4:3)高圈足。通高12、口径12.8、圈足径10.8厘米(图一二,15)o

四、结语

晋南夏商时期的遗址做的工作不多。东下冯东、中区的发掘资料还未系统整理,现就了解所及,谈几点初步认识:

(一)  东下冯商代前期的遗物与郑州二里冈有许多近似之处,简报只作了扼要的叙述,今后有待进一步整理分期。

(二)  “东下冯类型"时期遗物,根据地层叠压关系可概分为三组。从相对年代上看,第一组早于第二组,第二组早于第三组,第三组叠压车商代前期文化层之下。就陶器而言:鬲I甗1、深腹罐I、折肩罐、敛口瓮、盆I、篡、小碗、豆I等器物属于第一组。鬲III、鼎II、单耳罐II、深腹罐III、尊II、小口尊II、蛋形三足瓮、盆III、浅腹盆II、豆II、爵、盉等器物属第三组,其余属于第二组。

(三)"东下冯类型"第一组陶器以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为最多,泥质褐陶和夹砂褐陶次之,泥质黑陶较少。褐色陶绝大多数呈棕褐色,其次是橙*色、红褐色、灰褐色。多数陶器手制痕迹清楚,一般火候较低而不匀,陶胎较厚而易碎。第二组陶器灰陶比例增加,褐色陶和黑陶比例相应减少。灰陶的颜色一般较深,褐色陶的火候有明显提高。在制法上多数釆用轮制。第三组陶器,灰陶占绝大多数,陶色多呈浅灰,褐色陶少见,黑陶几乎绝迹。制法上绝大多数用轮制。

在紋饰方面,第一组陶器绳纹的比例约占一半左右,附加堆纹和弦纹次之,另外还有篮纹和另格纹等。第二组绳纹比例增多,弦纹比例变化不大,附加堆纹等其它纹饰均减少。第三组绳纹占绝大多数,其它纹饰极少。第一组陶器的绳纹纹痕松散,拍著较浅,与本地区龙山文化晚期的绳纹作风接近;第二组绳纹多数比较紧密,拍著较深,并出现一种特粗的绳纹;第三组绳纹交错拍^1的比较普遍。

(四)"东下冯类型”遗存租二里头。期,在文化面貌上既有很多相同之处,又有不座算之点。在相同方面,就深腹罐、尊、小口尊、罍、甑、盆、四足方杯、鼎、爵、盉和器盖等的形制非常相近。就纹饰而言,都常见绳纹、索状堆纹、鸡冠耳和魏鎏等。就其它方面而言,二者都直接叠压在商代前期文化层之下,放射性碳素测定的数据也很接近,对于死者都有扔入灰层灰坑中草率掩埋和正式埋葬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都有小件青铜器出土,都有成组酒器出现,都大量使用磨制甚精的扁平长方形石铲和半月形石镰。在想翱瓦主要表现在某些陶器的器形和常用器的组合上。二里头的主要炊器是鼎、折沿深腹確和侈口圆腹罐,东下冯的主要炊器是单耳罐、鬲和磬、甗。在二里头器物群中极为常见的三足盘、刻槽盆、觥等在东下冯遗址中基本不见,而东下冯很有特色的敛口宽肩深腹瓮和蛋形三足瓮,在二里头遗址中则不见。这些异同是我们认真分析研究东下冯M二里头之间关系的客观依据。

夏文化问题的研究,素为史学界、考古学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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